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资金收付渠道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经纪业务对投资者资金收付渠道信息公示如下:

一、人民币资金收付渠道

投资者通过我公司进行人民币证券、股票期权等品种交易或者购买我公司销售的金融产品的,相关交易结算资金收付通过银证转账系统办理,投资者应通过我公司手机APP、网上交易系统等渠道或存管银行提供的渠道发起银证转账。

目前我公司所有已开通的人民币普通资金、信用资金及股票期权资金等存管银行信息详见《存管银行开通情况表》。

二、外币资金收付渠道

我公司与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合作开展外币交易结算资金业务。投资者通过我公司进行B股交易等外币资金收付,我公司各分支机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与当地银行合作开展外币交易结算资金银证转账或柜台转账业务。各分支机构外币资金银行账户开户信息,请联系开户分支机构咨询。

三、投资者在进行交易结算资金收付时,应当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资金收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示。

《存管银行开通情况表》

普通存管 信用存管 股票期权
合作存管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平安银行 平安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宁波银行 宁波银行
南京银行 南京银行
华夏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广发银行
上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信银行
江苏银行